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如何报销?有什么注意事项?

编辑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1-02 浏览:889次

怀孕的时候需要做产检,有的孕妇会觉得检查的项目多,花销也多,可以报销吗?如果工作单位缴纳的生育险满一年,是可以申请相关报销的。那么,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如何报销?生育险报销有什么注意事项?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说道说道。

产检费怎么报销?

事实上,产检费用的报销程序很简单,可以分为两种。

1、一种是做完产检,当场报销。

2、另一种则是将相关材料带到社会保障局进行报销。

比如上海的产检费用,按照《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》的规定,孕妇的产检和诊疗室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的,所以按照正常的程序,孕妇的产检和诊疗费都是由城市的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,不过一般情况下,都需要自己支付完毕之后,再携带资料去社保机构办理。

产前检查费用是否能报销

产检费用的报销问题,大部分孕妇对其不明所以。生产能够报销这几乎人人都知道,而产前检查大部分人都选择自费,也许是因为感觉并不会报销,但真相是有一部分是可以报销的。

已怀孕的女职工,在医保交满一年的前提下做好相关登记后,便有报销产检费用的资格。其中医疗保险分为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。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的女性,有些产前检查项目是免费的,这些项目在产检时医院会自动免收。而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女性,仅可在住院时使用,门诊不能享受。

另外,参加了生育险的女性大部分产检项目都可以报销。反之,则没有相关待遇。单位女职工可以把检查单据、药品单据等交给公司人事部门,再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到相关机构办理报销事宜。

这下不用担心产前检查项的费用不能报销这个问题了吧?还没有办理报销的你,赶快行动起来!

产检费用报销的项目

准妈妈在看到上面罗列的产检项目及费用之后都会心生疑问,这么多次产检,国家有没有可以报销的项目呢?当然有,其实,生育保险可用来报销的次数上限为8次,也就是说,准妈妈的生育保险凭证(俗称绿本)办下来早的话,可以早报销;如果办下来稍晚,则可以晚报销,次数的上限都是一样的。

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的产检项目如下:

第一次检查:(13周之前)尿HCG、妇科检查、血常规(3分类)、尿常规(10分类)、心电图、B超;

第二次检查:(16-18周)产科检查(均含胎心多普勒)、血型(ABO、Rh)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肾功能(3项)、肝功能(5项)、乙肝两对半、丙肝病毒、血糖;

第三次检查:(20-24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、彩色B超;

第四次检查:(24-28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;

第五次检查:(28-30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;

第六次检查:(30-32周)产科检查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B超;

第七次检查:(32-34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;

第八次检查:(34-36周)产科检查、胎儿监护、尿常规;

第九次检查:(37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;

第十次检查:(38周)产科检查、胎儿监护、尿常规;

第十一次检查:(39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、B超;

第十二次检查:(40周)产科检查、胎儿监护、尿常规。


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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